大概朋友們也覺得莫名其妙,明明就結婚了一陣子,還在這邊哀悼單身,這會不會太遲鈍了點。雖然我在國外已經結婚,但是我的身份證上的配偶欄一直都是空的(歡迎台灣同胞的爭取,哈利用力的巴我頭:『你想得美』)。而且,沒登記前,我也一直在口頭上佔哈利的便宜,『你要對我好一點,如果老娘哪天不爽,就買機票再把你的存款提光光,跑回台灣也不簽字,到台灣就是好漢一條,重新開始也沒人知道』哈利心裡的os:『如果我有存款你就隨便提吧!哈哈』


過了快兩年,我們對於對方還是充滿新鮮感,相看兩不厭(應該是說還沒有相看兩討厭),憂患意識超強的哈利,在希臘的經濟危機爆發後,問我能不能在台灣登記,如果哪天真的要跑路了(希望這天不會發生啦),他也有後路可退。所以我只好把文件準備好,乖乖的帶回台灣,所以,現在我身份證上的配偶欄已經填上哈利的姓名了(哈利跟我姓呢!!)辦好的瞬間,秀身分證給哈利看,哈利只虧了我一句:『嘿,你不是單身囉,以後沒那麼好落跑了吧』


雖然回台登記我是千百個不願意,但是不得不承認真的是比去希臘登記的手續簡單。所有的程序就倒著來,而且還可以省掉兩步,整個就是快速許多。問了Xristina及台灣戶政的結果,得知到台灣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項:

●結婚證書翻譯中文繁體本(註一)
●身份證
●戶口名簿
●印章
●照片
●配偶護照及中文姓名申明書


我是本人辦理,所以就全部的東西繳件,區公所的辦事人員很親切動作也很快,三十分鐘就可以給你一張熱騰騰的已婚身份證,其中比較複雜的就是那張翻譯的結婚證書,就要跟之前跑單身證明的程序一樣。

翻譯程序如下:
希臘區公所申請結證證明(我怕會有時效限制,所以在回家前申請新的一份)→送希臘外交部翻譯處希翻英(因為文件也是外交部發出的,所以可以省公證的步驟)→台灣駐希臘辦事處認證(註二)→台灣地方法院英翻中認證(公證人說不用送台灣外交部再認證駐外單位的效力)→最後就送戶政單位即可(註三)。


然後,我在台灣就也變成已婚婦人啦。阿,再會了,我的單身年代。


註一:希臘外交部翻譯有提供簡體中文的翻譯,但是我打電話回戶籍地的區公所詢問,他們說只收繁體中文,所以到後來我只選擇翻譯成英文,如果有人用簡體中文登記成功的可以回報一下嗎?哈哈

註二:台灣辦事處的認證讓我去公證時被公證人再教育(但是關我什麼事呢?),他說,結婚的文件應該要加註『符合行為地法』,不然怎麼知道是不是合乎當地法律的文件,我在旁邊開玩笑說我有拿到居留證那不就是合法嗎?公證人又碎念,如果有問題通常駐外單位也不會蓋章就是,那你下次的結婚文件記得要加註ㄋㄟ(公證人,我只打算嫁一次耶)。以後有需要辦台灣登記的姐妹記得要請辦事處加註。

註三:紅色的部份就是少掉的兩個步驟,覺得就有快一些些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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